納骨塔位申請
入塔安厝服務除開放時間提供服務外,每日中午及例假日輪值,方便骨灰(骸)入塔安厝,節省殯葬流程,每年並於春、秋二季辦理清明法會及中元法會各一場,提供家屬貼心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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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業流程
- 填寫申請書:檢附申請人身分證、印章、亡者除戶謄本一份及火化許可證(遷出或起掘許可證明)一份;受委託代辦之葬儀社應檢附喪家家屬委託書。
- 繳納規費。
- 核發使用許可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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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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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核發證明文件之日起,應於三個月內進塔,逾三個月仍未使用者,取消其使用權,並沒入已繳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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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設籍本市之死亡者,其直系親屬、配偶、經法定程序認定之養父母與養子女現為本市市民且設籍四個月以上,檢附設籍四個月以上之戶籍謄本,比照本市市民繳納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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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設籍本市之死亡者,曾連續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,檢附設籍四個月以上之戶籍謄本(謄本地址為臺東市),比照本市市民繳納費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