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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避免清明掃墓期間發生公墓火災事件,請民眾於祭拜後確實撲滅餘燼,避免餘燼引火釀災。。 依據內政部114年3月10日台內宗字第1140560571號函轉臺東縣政府114年3月10日府民禮字第1140053645號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