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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應清明掃墓期間避免公墓火災,請民眾儘量將砍除後雜草集中堆放,勿自行焚燒,並善用紙錢集中載運焚燒、以米代金等措施。 來函單位:臺東縣政府 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4年3月20日 發文字號:府民禮字第1140062222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