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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避免清明掃墓期間發生公墓火災事件,請民眾於祭拜後確實撲滅餘燼,避免餘燼引火釀災。砍除後雜草儘量集中堆放,切勿自行焚燒,並善用紙錢集中載運焚燒,以維護環境品質。 依據內政部內政部115年3月3日台內宗字第1150560665號函轉臺東縣政府115年3月4日府民禮字第1150046659號辦理。